CBAM管制加速驅動各類金屬循環回收

工研院綠能所 蔡振球 環境技術總監

歐盟為確保「碳洩漏」(carbon leakage)風險問題可以解決,己於今年5月發布碳邊界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法令,並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執行,該法令旨在對進入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生產過程中,該產品的碳排放量進行公平定價,並鼓勵非歐盟國家進行減碳或脫碳之清潔生產。 CBAM法令所管轄的範圍包括有:鋼鐵、鋁、水泥、肥料、氫及電力等6大類別,但對國內產品輸歐的稅則品目中,主要的產品為:鋼製品(含金屬扣件:螺絲螺帽)及鋁製品。以2021年的統計資料顯示,輸歐鋼鐵材料與製品約246萬噸,鋁及其製品約 1 萬噸。歐盟為使未來其所轄進口商在碳管制申報系統的一致性,己發布相關管理手冊和引導廠商填報的Excel檔案,詳細資料可參考如下的網路訊息,歐盟稅收和關稅聯盟:碳邊界調整機制網頁 1

由前述資料顯示,CBAM的碳排放管理法則,介於ISO 14064-1組織碳盤查和ISO 14067產品碳足跡之間,主要計算邏輯則以列管產品主要製程之範疇一(直接排放),加上範疇二(用電之間接排放)及複雜產品之範疇三:重要前驅物(Precursors)或原料等進行特定產品碳排量(Specific Embedded Emissions, SEE)申報,詳細可參考圖1所示。由前述的管制發現,歐盟國家可能考量到如果要求業者所有產品都要進行碳足跡分析和計算,可能在短期內現有計算能量、資料庫準備或查證單位的配合,都有衍生出新的執行問題。而且,現有列管的稅則品目,大多屬於B2B的中間性元件或零件,不需要計算到產品碳足跡的5個階段(原料、製造、運輸、使用及最終處理等),故最終以前兩個階段(原料+製造)為未來管制計算之基礎。

圖1、EU CBAM產品碳排量計算邏輯2

國內業者在準備相關數據申報過程中發現,該Excel表單中,於最後總結內容的欄位中,要求業者須補充說明使用回收料(如廢鐵或廢鋼)的數量,分析其原因發現當業者使用回收料時,其單位產品的碳足跡會下降,亦即未來管制產品碳排量亦可能較原生產品之碳排放量為低。由於法令機制的要求事項,未來將逐步影響到業者對於回收量的需求,進而促進各類金屬回收循環經濟的推動。


參考文獻

1.歐盟稅收和關稅聯盟:碳邊界調整機制網頁。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resources

2.EU CBAM, IRON & STEEL SECTOR, 官方簡報, 2023.10.05

3. 歐盟CBAM製造商填報溝通模板。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 – Final Draft 07.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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