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看不見的損失到可管理的價值:MFCA 如何成為循環經濟時代的企業轉型基礎設施

——從物質流成本會計走向資源價值管理(上)

社團法人台灣循環經濟創新與轉型協會 郭有福理事

循環經濟談了多年,企業真正面臨的問題其實正在改變。

早期推動循環經濟,重點往往放在廢棄物減量、回收率與再利用;但當淨零、供應鏈風險、關鍵原料與產品資訊透明化逐漸成為企業經營議題後,單純從「廢棄物」看循環經濟,已經不足以支撐下一階段的管理需求。

台灣近年也明顯朝這個方向發展。《資源循環推動法》所代表的政策轉變,是從末端廢棄物處理逐步移向源頭減量、資源循環與全生命週期管理[1]。歐盟的 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CRMA)、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ESPR)與 Digital Product Passport(DPP)相關制度,亦反映相近邏輯:材料不再只是生產投入,而是與供應安全、產品設計、循環利用及產業競爭力直接相關[2][3]。

在這樣的背景下,Material Flow Cost Accounting(MFCA,物質流成本會計)值得重新被理解。

MFCA 原本是一套環境管理會計工具;但若放回企業今日所面對的經營問題,其價值不只在於「算出材料浪費多少錢」,更在於讓企業較完整地看見:資源究竟在哪裡創造價值,又在哪裡失去價值。

一、真正被浪費的,往往不只是廢棄物本身

企業在管理廢棄物時,常常有一個盲點。

環安單位看到的是廢棄物產生量與處理費;製造單位看到的是良率、耗用量與生產效率;財務單位則掌握材料成本與製造成本。這些資訊通常都存在,但未必被放在同一張圖上理解。

結果是,一批材料即使最後成為廢棄物,企業可能仍只看見末端的處理成本。MFCA 的重要性就在於此。

ISO 14051 的基本精神,是同時以物理量與貨幣量追蹤物質流與存量,並量化產品與物質損失(material loss)及其相關成本[4]。在部分 MFCA 的研究與實務應用中,也常以「正產品」(positive product) 與 「負產品」(negative product)協助理解形成目標產品與未形成目標產品的兩類物質流;本文後續則仍以 ISO 標準較常用的「產品」與「物質損失」為主要表述。

例如,若投入 100 公斤原料,只有 85 公斤成為產品,另外 15 公斤並不只是「15 公斤廢棄物」。在材料離開系統之前,企業已投入材料採購成本;同時,依 MFCA 的系統邊界與成本歸集、分攤原則,還可能承擔能源成本、系統成本及廢棄物管理成本。

因此,企業真正應問的不是:
「這批廢棄物處理要花多少錢?」
而是:
「公司為這批最後沒有形成目標產品的材料,已投入多少材料、能源、系統與廢棄物管理資源?」

這兩個問題看似接近,管理意義卻不同。前者聚焦末端處理費;後者則使企業看見材料損失所承載的完整資源與經濟損失。

本文所稱的「價值流失」,在 MFCA 的操作上,主要是指材料以物質損失形式離開目標產品系統時,所伴隨的材料、能源、系統及廢棄物管理成本。這是一種管理上的價值表述,並不等同於市場價格、品牌價值或完整生命週期外部成本的估值。

二、循環經濟若只從廢棄物開始,通常已經太晚

循環經濟最容易被簡化成回收。

然而,從資源效率的角度來看,回收通常是在材料已離開原有產品功能或原有價值創造流程後的管理選項。若能在產品設計、採購規格、製程控制或品質管理階段避免材料損失,往往可避免後續不必要的加工、能源使用及成本投入。

這正是 MFCA 與循環經濟可以真正連結的地方。

MFCA 要求企業將材料從投入端一路追蹤至產出端,辨識材料在哪一道製程、哪一個數量中心或哪一項作業中形成物質損失。當損失位置被看見後,企業才能判斷應優先改善產品設計、降低耗損、提高良率、改變採購規格、進行製程內回用、重複使用、維修、再製造,或進一步採取回收措施。

已有研究從循環經濟角度延伸 MFCA,指出 MFCA 可協助企業辨識資源效率改善機會;相關實證研究亦顯示,MFCA 的導入與環境及經濟績效改善存在關聯[5][6]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循環經濟優先要處理的,不只是廢棄物,而是材料在價值創造過程中的流失。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有些企業回收率很高,卻未必代表資源效率已真正改善。若材料先經歷大量不必要的加工、能源使用與成本投入,最後才被回收,企業仍承擔了前段原可避免的損失。

當然,這不代表回收沒有價值。對某些材料、產品與供應情境而言,閉環回收、高品質回收或製程內回用可能是重要的循環策略。關鍵在於,企業不應把回收率視為資源效率的唯一指標,而應比較減量、再使用、維修、再製造與回收等不同方案的材料、成本、碳排與功能效益。

三、MFCA 與碳管理,應放在同一個改善視角下

MFCA 與低碳管理的關係並不是全新的研究議題。過去已有研究探討如何將 MFCA 導入供應鏈,以提升資源效率並支持低碳供應鏈的建構[7]

對企業實務而言,這個連結仍有很大發展空間。

原因在於:材料損失通常也伴隨已發生、但未被目標產品承載的嵌入排放。一批材料若最終未形成產品,與其原料取得、運輸、加工及製程能源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可能已經發生。企業損失的不只是材料與成本,也包括未能轉化為預期產品功能或收入的資源投入與相關排放。

因此,企業可將 MFCA 的材料流資料、製程能耗資料及適用排放係數結合,估算分攤至物質損失的溫室氣體排放,作為內部辨識改善熱點的管理指標。例如:

「物質損失相關嵌入排放  損失材料量 × 材料排放係數 + 分攤至損失材料的製程排放」

上述「物質損失相關嵌入排放」可作為企業內部管理語言;它不是 GHG Protocol、ISO 14064 或 ISO 14067 下的正式盤查類別,也不宜直接以「碳損失」作為對外揭露的標準術語。實際估算時,應先確認材料排放係數與製程排放的系統邊界,避免同一排放活動被重複計入。

企業未來可增加一個重要的管理問題:

「哪些溫室氣體排放,是投入在最後沒有形成目標產品價值的材料上?」

這個問題具有實際用途。它可協助企業從眾多減碳專案中,找出同時具備材料節省、成本效益與減碳效益的改善熱點,避免將碳管理與營運改善切割成兩套互不相干的制度。

但也必須清楚界定:MFCA 可作為產品碳足跡(PCF)、Scope 3 管理及內部減碳方案的活動數據與熱點辨識輔助工具,並不取代產品碳足跡、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或生命週期評估(LCA)方法。若需要形成可比較、可查證或對外揭露的結果,企業仍須依適用標準界定系統邊界、分配方法、排放係數、資料品質及查證要求。

四、從工廠內部走向整個價值鏈

傳統 MFCA 常由單一工廠或製程開始,但 ISO 14052:2017 已提供在供應鏈中實務導入 MFCA 的指引[8]

這一點在今天尤其重要。

對許多製造業而言,高成本、高碳或高風險的材料問題,未必只發生在自己的工廠內。材料可能在供應商端就已經歷顯著耗損、能源投入或排放;企業則透過採購把這些資源使用、成本與碳排間接帶入自己的價值鏈。

供應鏈 MFCA 的目的,並不是要求所有供應商公開完整成本結構,而是協助價值鏈夥伴在可接受的資料邊界、商業機密保護與合作機制下,共同辨識重要材料流、損失熱點與改善機會。實務上,企業仍須處理資料可得性、計量單位、分攤方法與商業機密等問題。

DPP 的發展則提供另一個值得觀察的方向。ESPR 已建立數位產品護照的制度框架與相關資料要求機制;但實際適用的產品類別、資料欄位、導入時程與義務,仍須依後續授權法案、執行規則或其他個別法規而定[3]。

DPP 並不是 MFCA 的一部分,兩者不宜混為一談。DPP 著重產品相關資訊的可取得性、可追溯性與資料交換;MFCA 則聚焦材料流與相關成本的量化分析。然而,從企業資訊架構來看,若 ERP、MES、LCA、PCF、MFCA 與未來適用的 DPP 資訊能逐步串接,企業將更有機會建立跨越供應商、材料、製程、產品、使用與回收階段的物質資訊鏈。本文暫將這類能力稱為 Material Intelligence(物質資訊決策能力)。它所回答的,不只是「材料用了多少」,而是「材料在哪裡創造價值,又在哪裡失去價值;企業又能如何據此採取更好的決策」

~敬請期待9/30下篇,了解更多精彩內容~

參考資料

  1.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2026),〈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通過 臺灣正式邁入資源循環新時代〉。
  2. European Union (2024). Regulation (EU) 2024/125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1 April 2024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ensuring a secure and sustainable supply of critical raw materials and amending Regulations (EU) No 168/2013, (EU) 2018/858, 2018/1724 and (EU) 2019/1020.
  3. European Union (2024). Regulation (EU) 2024/178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3 June 2024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amending Directive (EU) 2020/1828 and Regulation (EU) 2023/1542 and repealing Directive 2009/125/EC.
  4. ISO (2011). ISO 14051:201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Material flow cost accounting — General framework.
  5. Zhou, Z., Zhao, W., Chen, X., & Zeng, H. (2017). MFCA extension from a circular economy perspective: Model modifications and case study.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149, 110–125. https://doi.org/10.1016/j.jclepro.2017.02.049
  6. Nishitani, K., Kokubu, K., Wu, Q., Kitada, H., Guenther, E., & Guenther, T. (2022). Material flow cost accounting (MFCA)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 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 triadic relationship between MFCA,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nd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Japanese companie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303, 114219. https://doi.org/10.1016/j.jenvman.2021.114219
  7. Nakajima, M., Kimura, A., & Wagner, B. (2015). Introduction of material flow cost accounting (MFCA) to the supply chain: A questionnaire study on the challenges of constructing a low-carbon supply chain to promote resource efficiency.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108, 1302–1309. https://doi.org/10.1016/j.jclepro.2014.10.044
  8. ISO (2017). ISO 14052:2017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Material flow cost accounting — Guidance for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in a supply chain.

精選圖片來源:https://www.pexe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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