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循環經濟與創新轉型協會 理事 劉坤興博士
1. 引言:DPP 導入瓶頸,常是溝通落差
在國際推動循環經濟的脈絡中,「產品數位護照(DPP)」經常被視為提升回收效率、促進再生料使用、強化合規與揭露的一項新工具。目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亦將產品數位護照的推動,列入10大關鍵推動項目之中。
然而,筆者協助推動資源循環署產品數位護照計畫,在試行了三年後,認知許多組織在真正啟動 DPP 導入時,最先遇到的阻力往往不是資料格式、不是系統選型,而是跨部門之間缺乏共同語言:ESG/永續、法遵、供應鏈、品質單位,與 IT/資訊單位看待「DPP 專案」的問題框架不同,導致工程化需求規劃困難、不好規劃交付項目。
ESG人員通常以政策與治理語彙描述目標,例如「要可追溯」「要可揭露」「要能支援回收端」「要可以稽核/具備第三方查證資訊」。這些描述在永續治理上非常正確,但對IT人員而言仍然過於抽象,例如:可追溯到什麼粒度(Granuality)?追溯的是材料、批次、單品序號,還是流向事件?可揭露的範圍是全部公開,還是分成公開與受限?回收端要用到的是拆解指引、危害警示、材料成分、或維修事件?稽核是要追溯護照內容「何時由誰更新」,還是要記錄「誰讀取過哪些資料」?
反過來,IT人員在提出設計選項時,會回到系統工程問題:身分驗證、權限控管、API、資料庫、版本控制、稽核留痕、資安與可用性(availability)。但這些語彙如果沒有對應到ESG方面的治理需求,也容易被誤解成「把問題複雜化」或「做太多」。於是專案常出現兩種典型結果:一種是做出「能展示的頁面」,但缺少資料治理與更新機制,難以支撐循環治理;另一種是進入「過度設計」與不斷地系統重新規劃討論,成本與時程失控。
因此,DPP 導入的第一個關鍵不是立刻決定要用哪個平台,而是建立一套能工程化的ESG目標、可治理化之 IT 交付項目的共同語言。本文接下來的目的,就是根據過去試行經驗,嘗試提供一個可操作的對齊框架:先把 DPP 的「可用」定義為可驗收的條件(第2節),再提出 ESG人員與IT人員對齊時必答的六個核心問題(第3節),讓跨部門討論能落在同一張地圖上,在第4節中整理了一個翻譯表,期望降低ESG與IT人員在DPP建置時的落差。
2. 聚焦一句話:DPP 的「可用性」到底指什麼?
在跨部門協作中,「可用性」是最容易造成誤解的詞。對ESG人員而言,「可用性」可能意味著外部利害關係人看得懂、符合揭露要求、能支援回收維修決策;對IT人員而言,「可用性」則首先意味著系統穩定、資料可查、權限可控、變更可追溯。若不先對齊,「可用性」就會在會議中被反覆引用,卻無法形成具體的工作項與里程碑。
建議在 DPP 專案啟動時,用一句話把「可用性」翻譯成同時涵蓋治理與工程的定義,例如:
一個可用的 DPP,是能以唯一識別碼被掃描定位、同時提供人可讀與機器可讀資訊,並具備公開/受限分層、版本可回溯與稽核留痕的資料服務。
這句話的重點在於,它把DPP從「內容」拉回到「服務」:不是只問「要揭露哪些資料」,還要問「資料如何使用、如何更新、如何信任」。以此定義為基礎,跨部門可以更容易建立共識:
- ESG/法遵可以把焦點放在:哪些欄位是必揭露、哪些需受限、資料責任與審核流程如何設計;
- IT/資安可以把焦點放在:識別碼與路由(Route)策略、API介面、權限控管、版本策略、稽核記錄與營運可用性。
更重要的是,這句話形成「可驗收」的方向:例如掃碼能否穩定導到護照?是否同時有頁面與 JSON/API?是否能分層[1]?更新是否會產生版本?是否能查出誰在何時做了更動?一旦可用被定義成可驗收條件,ESG 與 IT 的討論就有機會從抽象的討論,落到可交付成果與風險控管。
3. ESG人員與IT人員的共同語言:把需求拆成 6 個問題(溝通骨架)
為了避免「ESG人員講目標、IT人員講技術」各據一詞,筆者認為有效的方法,可能是建立一組固定問題,讓每一次討論都能把需求「工程化」。筆者透過AI協助,整理以下六題建議作為DPP導入討論的最小骨架;每一題都同時包含 ESG 決策點與 IT 設計輸入。
3.1 要覆蓋哪些產品與層級?
- ESG要決策:先從哪些產品、哪些市場、哪些生命周期階段開始(製造、使用、維修、回收)?
- IT要釐清:護照是「型號層(model)」還是「單品層(item)」?若要到單品層,必須有序號/UID 與事件資料模型,工作量與資料責任會顯著增加。
3.2 哪些資料公開?哪些資料受限?
- ESG要決策:揭露義務與商業敏感度如何平衡?哪些欄位對消費者/回收端必須公開?哪些應只對主管機關、驗證機構或合作回收商開放?
- IT要落地:需不需要權限控管(RBAC/ABAC[2])?受限資料如何存取與加密?如何記錄存取行為(audit of access)?
3.3 資料從哪裡來?誰是 source of truth?
- ESG要決策:每個欄位由哪個部門/供應商負責?哪些數據需要第三方證明或文件佐證?
- IT要釐清:資料來源系統是 ERP、MES、PLM、LCA 平台、文件管理系統,還是人工上傳?若 source of truth 不明,DPP 很容易變成「另做一份」的資料孤島。
3.4 資料多久更新?更新流程與審核如何設計?
- ESG要決策:哪些欄位是一次性(例如材料宣告),哪些會定期更新(例如碳足跡、回收料含量),哪些是事件型(維修、回收)?審核流程由誰負責?
- IT要落地:是否需要「草稿—審核—發布」流程?更新是否自動產生新版本?是否需要通知機制與變更紀錄?
3.5 要追溯到什麼程度?版本與事件的邊界是什麼?
- ESG要決策:追溯需求是為了合規稽核、為了回收拆解、還是為了供應鏈透明?不同目的對粒度要求不同。
- IT要落地:版本控制(immutable versions)如何設計?事件資料(event log)如何追加、如何查詢、如何避免被事後改寫?
3.6 要做到可驗證嗎?需要哪些信任機制?
- ESG要決策:哪些資訊需要被外部信任(例如再生料含量、碳足跡方法、限制物質聲明)?是否需要第三方驗證?
- IT要評估:要做到哪種程度的可驗證性(例如 hash、數位簽章、可驗證憑證 VC)?信任機制會影響資料模型、證據文件管理與整合方式。
以上六題的用意,是把DPP導入從「概念認同」拉回到「治理與工程的可執行問題」。當 ESG人員能以這六題釐清需求,IT人員才能進行架構設計、估時估工與資安評估;而當IT人員能用這六題回應交付內容,ESG人員才能判斷是否符合揭露與循環治理目的。換言之,這六題本身就是跨部門的共同語言,也是後續建立驗收條款、導入路線圖與責任分工(RACI)的基礎。
後續在第4節中整理了一個翻譯表,期望降低ESG與IT人員在DPP建置時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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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分層是指:同一份 DPP 的資訊要能被系統按資料敏感度與使用者身分拆成不同層級來提供,而不是「全部公開」或「全部不公開」。
[2] RBAC(Role-Based Access Control) 是以「角色」分配權限的存取控制方法:使用者被指派到某個角色(如 public、verifier、admin),系統依角色決定可讀寫哪些資料與功能。 ABAC(Attribute-Based Access Control) 是以「屬性+規則」決定權限的存取控制方法:系統綜合使用者屬性、資源屬性與環境條件(例如公司別、合約有效、資料分類、地區、時間)來判斷是否允許存取。在 DPP 等跨部門/跨組織情境中,實務上可採「先 RBAC 後 ABAC」:先用角色建立最小可行的權限邊界,再逐步加入屬性規則以支援更細緻的供應鏈協作與合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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