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循環經濟熱潮而起,逐漸發展出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為一創新商業模式。透過創新數位平台的發展,媒合一般消費者或企業,促進服務/商品/資源等藉由數位平台可進一步的交換,此類商業模式逐漸融入民眾生活。
聯合國2019年商業模式分析報告中就描述5種循環商業模式的特徵、商業模式子類別、常見產業等,其中包含共享商業模式之描述如下表1:
表1 聯合國2018年商業模式報告之5種商業模式比較表
循環供應
Circular supply |
資源回復
Resource Recovery |
產品壽命延長
Product Life Extension |
共享
Sharing |
產品服務系統
Product Service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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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 以可再生、生物材料基、可回收的物質替代傳統物質 | 由廢棄物產生二次原料 | 延長產品壽命 | 增加現存商品和資產的被使用率 | 提供服務,產品所有權歸企業所有。 |
資源效率驅動力 | 物質閉環循環
close loop |
減緩物質循環
Slow material loops |
縮減資源流動
Narrow resource flo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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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模式之子種類 | 搖籃到搖籃
Cradle to cradle |
產業共生
Industrial symbiosis |
傳統的長壽命產品
Classic long life |
共同所有權Co-ownership | 產品為導向
Product-oriented |
回收
Recycling |
直接再使用
Direct reuse |
共同通路Co-access | 使用者為導向
User-orien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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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再造Upcycling | 修復 | 結果為導向
Result-orien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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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級再造
Downcycling |
翻新
Refurbish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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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製造
Remanufac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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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產業 | 多種製造消費性產品的產業 | 金屬 | 汽車 | 短期住宿 | 交通 |
紙與紙板 | 重型機械 | 交通 | 化學品 | ||
塑膠 | 電子 | 機械 | 能源 | ||
消費性產品 |
直到目前為止,關於共享經濟的定義是百家爭鳴,還未有一精確、且被大眾通用的定義,一般人認定之共享經濟可涵蓋以下幾點:提高現存商品或資產的被使用率、通常以數位平台為媒介、平台確保能媒合供需兩方,並降低交易價格。另一方面,學界中對於共享經濟的定義則偏向於Frenken et al. (2015)所提:「由於一些背後原因(通常是為了錢)的驅使,消費者互相授予使用權限給對方,以利用未被充分使用的實體資產」。根據該定義,聯合國報告也提出3點共享經濟的關鍵特性:
- 包含消費者與消費者間之交易(C2C)。因此,由公司或企業租用給消費者的交易(B2C)不包含在內,此類交易通常被歸類為另一種商業模式—產品服務化product service system。
- 包含暫時性、而非永久性的產品所有權轉移。因此,促進二手商品交易的平台(如Ebay)不包含在內,因該些平台被歸類於延長產品壽命product life extension的商業模式。
- 包含更有效地利用未充分利用的實體資產,而非由私人提供的服務。因此,促進服務交易的平台,如按需經濟on- demand business的商業模式(如Uber)不包含在內。
報告認為,若是考量到目前有越來越多從傳統零售業轉型的平台(如Amazon)、及有如Uber的按需平台出現,並非所有以數位平台進行的商業活動都有「提高資源效率」或「循環經濟轉型」的潛力。因此,若要檢視共享經濟,應著重於平台所促進的消費活動,而非看平台本身,才得以深入討論共享經濟背後的經濟、環境、社會等影響。
參考資料:
- Frenken, K., Meelen, T., Arets, M., Van de Glind, P., 2015. Smarter Regulation for the Sharing Economy. The Guardian (May 20, https://www.theguardian.com/science/political-science/2015/may/20/smarter-regulation-for-the-sharing-economy).
- OECD (2019), Business Models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Policy, OECD Publishing, Paris. https://doi.org/10.1787/g2g9dd62-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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