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循環經濟,讓綠色金融來助力!

因應近年來氣候變遷、全球暖化及各種環境問題日益嚴峻,聯合國於2015年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17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其中指出2030年前應積極提升全球消費生產方面之資源使用效率,在避免環境惡化的基礎下,促使經濟永續成長。國際間因而更加積極尋求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永續兩者間平衡之最佳策略,循環經濟之需求便應運而生,並進一步促成了相關技術創新、資源管理、低碳節能等新契機;然而新的循環經濟商業模式與作為需要有足夠資金與誘因來落實,除由相關法令創造市場需求外,資金缺口更可藉由『綠色金融』來補足。

此外,氣候變遷將嚴重衝擊全球GDP並影響整體金融穩定性,造成『氣候災害實體風險』,以及『投資偏好移轉風險』等;其中『氣候災害實體風險』是指頻繁出現的天然災害,恐將導致保險業者的成本增加,包括財產或意外傷害的索賠增加,以及不動產等資產投資損失等;『投資偏好移轉風險』則是因應全球減碳趨勢,投資者和消費者將轉而偏好綠色議題之投資與消費,將導致金融機構原先投資的高碳排放資產面臨損失;有鑑於此,金融機構需加強發展綠色金融,以降低氣候變遷風險。

最早的綠色金融始於2007年歐美市場的『綠色債券』,然自2015年的『巴黎協定』及『17項永續發展目標』提出後,綠色金融開始在國際間受到重視並崛起,並建立放貸與投資的相關重要原則:以放貸為例,使用『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EPs)』作為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工具和基準,用來確定、評估及管理融資對象的環境和社會風險,採行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承諾僅會為符合赤道原則條件的對象提供貸款;投資部分則有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供依循,此為在評估投資對象時,不只投資一家會賺錢的企業,而是需考量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於後簡稱為ESG)等面向的表現,以企業社會責任做為投資標的篩選原則。

我國近年也積極與國際市場接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簡稱為金管會)於2017年發佈『綠色金融行動方案1.0』,推動內容包括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7個面向,共計25項措施。此行動方案短期目標為協助綠能業者,尤其是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發電業者取得營業發展所需之相關資金;中長期目標則是藉由各部會協力推動對環境友善的規範或措施,促使金融市場引導實體產業、投資人、消費者重視綠色永續,讓台灣轉型為綠色低碳經濟、綠色投資、綠色消費與生活。

金管會更於今年8月18日發佈『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共設定3大核心策略、8大推動面向,合計38項具體措施,期盼透過更加完善的金融機制,引導企業及投資人重視ESG議題,促成投資及產業均追求永續發展的良性循環。此行動方案明確規劃短期及中期推動策略,並將每年進行滾動式修正,以確實建立永續金融市場有效運作的架構,提升ESG資訊揭露的質量及透明度,且建立永續發展產業的定義或分類標準,藉以引導金融機構從『綠能產業』投融資,擴展到對於『永續發展』之支援與資助。

我國於綠色投融資、發展綠色資本市場 、培育綠色金融人才、強化綠色金融資訊揭露等方面,已初具成效,未來需持續藉由各相關部會、金融機構抖協力推動對環境友善的策略、規範或措施,驅動金融市場引導實體產業、投資人及消費者重視永續發展議題,以使綠色低碳經濟、綠色投資、綠色消費與生活落實於台灣。

參考資料:

  1. Farid, Mai et al. (2016), “After Paris: Fiscal, Macroeconomic, and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 IMF Staff Discussion Note, January.
  2. 郭涵如(2016),『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現況』,國際金融參考資料第69輯。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7),『綠色金融行動方案0』。
  4. 溫麗琪(2018),『綠色經濟下,綠色金融的超級任務』。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綠色金融行動方案0』。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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